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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一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3 09:34:5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宜都一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有力的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制度完善,分工明确,全员参与的创建格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建立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整个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城市创建的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健康发展。

第三章  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城市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是文明城市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文明城市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

2、每月召开一次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解决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由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检查督导制度

1、每月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和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中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第六章  奖惩激励制度

按年度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对于考核评比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七章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做好对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文明城市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科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其他与创建有关的工作。

5、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八章   

1、各处室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处室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处室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2、本制度由学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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