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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一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11-24 17:18:2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宜都一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3
 1.5 事故的级别划定……………………………………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5
 3 预警预防机制…………………………………………5
 3.1 预防预警信息………………………………………5
 3.2 预防预警行动………………………………………5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6
 4.1 分级响应……………………………………………6
 4.2 学校基本应急处置……………………………7
 4.3 应急结束……………………………………………12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12
 5 后期处置………………………………………………12
 6 工作保障………………………………………………13
 6.1 通信保障……………………………………………13
 6.2 应急队伍……………………………………………13
 6.3 医疗保障……………………………………………13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13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13
 7.1 宣传教育……………………………………………13
 7.2 管理与培训…………………………………………14
 7.3 演练…………………………………………………14
 8 附则……………………………………………………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效、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省、宜昌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宜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都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及周边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⑶ 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的行动,减少危害的程度,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⑷ 综合应对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一方面要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实施紧急处置,另一方面要迅速向市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以便快捷地得到各方援手,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
⑸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 事故的级别划定
 根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将突发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或死亡3人以上,对本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⑵ 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死亡3人以下或出现人员伤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⑶ 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⑷ 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的类型、发展趋势成立临时指挥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处室和年级组负责同志参与。
 组  长: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及班子相关成员
 成  员:校办室、政教室、教务室、总务室和相关年级组主要负责同志。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学校总务室承担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宜都一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  预防预警行动
 ⑴ 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校园巡查,消防,食品安全等内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⑵ 学校接到部门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和其他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⑶ 学校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⑷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保证。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学校发生Ⅲ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依照国家部门、省部门、宜昌市、宜都市等突发安全事故总体预案执行。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省、宜昌市部门、宜都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总体预案要求和领导的指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和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⑵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并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请求相关部门指导、支援。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⑴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① 发现灾情的师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接报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解救受困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煤气、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② 根据灾情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③ 出现火警时应全力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 及时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⑤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⑵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② 迅速采取切断现场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⑶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①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② 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120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③ 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⑷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教育局、地方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②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③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市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⑸ 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 加强校车和租用车辆安全管理。学校自备校车和其它校内车辆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安全。租用车辆要在检查其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具备营运资格;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确认合法之后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接送师生的安全。
 ② 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③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④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作出处理。
 ⑹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① 学校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等环节的防控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 食堂、餐厅、蓄水池、供水塔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⑺ 校园暴力侵害事故处置措施
 ① 强化门卫值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实行盘查确认、登记准入、离校反馈制度,严控社会闲杂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未经许可携带可疑物品强行闯入者,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将其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② 加强校园巡查,学校要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在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逗留时,值班巡查人员应立即进行盘查处理,迅速通知安保人员将其带离或逐出学校。
 ③ 校内出现不法分子冲击校园、行凶斗殴、威逼抢劫等非法侵害时,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无力制止、制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应同时拨打110报警,有人员伤害的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④ 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配各种力量,在公安民警到达之前,尽力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和延续,尽可能将不法分子制服,全力保护学生安全不受侵害,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⑤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集结或疏散。如需要的话,通过校园广播发出指令信号,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迅速到岗指挥学生快速有序集结或疏散到安全地带。
 ⑥ 为防止不法分子逃逸,行政值班人员应及早通知门卫关闭校门。
 ⑦ 注意保护现场,密切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取证。
 ⑻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①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 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③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⑼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① 雨季,学校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② 学校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泥石流、山洪信息时,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③ 突发泥石流、山洪时,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避险。避险时,不要顺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④ 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医院。
 ⑽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① 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学生呆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就地避震,保持冷静,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教室大门,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
 ② 避震时,身体要蹲下或坐下,抓住桌腿等牢固物体,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③ 学校领导、教师要迅速到岗指挥学生有序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④ 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撤离师生。对受伤师生,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⑤ 救援受困师生,应注意以下几点:A注意听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声;B要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再行抢救,防止意外伤亡;C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D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E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抬。
 4.3 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故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一般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 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学校要认真考虑、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立即开展补救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做到:
 ⑴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 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⑸ 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学校加入市教育局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障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
 中心学校和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并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务室应具备应急处置伤员和转运病人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制定措施,设置专项预算,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学校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师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方法,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2 管理与培训
学校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学校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更新应急预案。
学校重点开展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的应急演练活动,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8  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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