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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五好”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2 16:56:1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委关于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为扎实推进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规范五好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局属教育单位党总支(支部);基层推荐申报的五好基层党组织。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效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内容参照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年6月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程序。

1、自评申报。局属单位党组织对照考核细则自查自评,自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向局党委申请考核验收。

2、考核验收。由局党委组织专班,统一考核验收。

()考核步骤和方法。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2、查阅被考核单位的相关文字和档案资料,注重创建过程的轨迹资料。

3、实地察看和抽查,了解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业绩。

4、民主测评,了解被考核单位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

5、考核组人员评定考核得分。

五、一票否决内容

()被考核单位学年内出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生有违法犯罪现象的;

()学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90%的;

()被考核单位违规收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六、考核要求

()建立和完善自评整改制度。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对照考核细则,坚持每月分项查、季度综合查、半年一次综合自评,做到自评反思、整改落实、提高水平、推动创建。

()建立总结表彰制度。每年七一前夕,局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命名表彰一批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其中特别优秀的,推荐宜都市级以上命名表彰。

()建立奖惩挂钩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政领导任用及年度考核、单位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责任制落实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影响教育形象的,要依照党规党纪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局属教育单位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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