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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4-03 15:24:0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事件性质判断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7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处置措施

4.3  应急结束

4.4  注意事项

5  后期处置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医疗保障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管理与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⑶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⑷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⑸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政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综合治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2.2  职责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3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厅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厅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密切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山洪、泥石流信息,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山洪、泥石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师生避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地方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派员督导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⑹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⑺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⑻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省教育厅建立市、州、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市、州、县教育局建立本行政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8. 附则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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