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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事、国防、公安、司法、武警院校考生须知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17 20:07:1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一、报考军事、国防生的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1、6月5日前,考生到班主任处领取《政治考核表》,或到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该表。

2、6月9日,考生自己完整填写《政治考核表》的第一面。

3、6月9日,考生请班主任在“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栏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在校表现评语(不少于50字)并签名;往届考生到原毕业学校签意见并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4、6月9日,考生到 “校务办公室”(注意:不是“校长办公室”)盖校章。

5应届考生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考核意见并由责任人签名,盖派出所公章;往届考生先到村(居)委会签考核意见并由责任人签名、盖公章,再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考核意见并由责任人签名,盖公章。

6、考生于6月18日将《政治考核表》交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会同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政治表现等情况,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7、6月20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汇总后上报到地(市)级军分区。

8、6月25-28日,考生在网上填报各批次志愿(包括军事、国防生志愿)。

9、6月29-30日,省招办公布面试、体检名单;各学校可通知到考生,或在有关网站查询名单;7月1日-4日,鄂西北片考生在襄阳市面试、体检(有关问题见《湖北招生考试》2015年5月号上旬刊的相关内容)。6月23日-30日可到班主任处领取《面试表》,《面试表》在面试、体检时使用,要保持平整。

异地考生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加政治考核,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及时向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报政治考核情况并传递政治考核材料。

二、报考公安、武警、司法院校的考生政审工作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 6月29-30日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围名单,各学校可通知到考生,或在有关网站查询名单;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含本科、专科)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约为7月1-4日(有关问题届时另行通知)。

 

                                   郧阳中学教务处陈立富供稿

                                     2015-5-28

 

《政治考核表》的填写说明

 

1、“本人简历”栏:一般从高中阶段填起。

2、“家庭主要成员”栏;应填写父亲、母亲及兄弟姐妹的有关信息。

3、“主要社会关系”栏:应填写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伯、叔、姑、舅、姨等)的有关信息。

4、“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栏:应由班主任如实填写不少于50字考生在校表现评语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5、“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填写)”栏:此栏只是往届生到相关的地方去办理。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应届生和往届生都要办理。应由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该生及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政治历史是否清白等。派出所考核人员要如实填写并签名,加盖派出所公章。

7、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考生将《政治考核表》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武装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武装部)作出考核结论,并将考生的《政治考核表》上报到地(市)级军分区。

8、填写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十堰市郧阳中学教务处陈立富供稿

                                  2015-5-28

 

 

报考军事、国防、公安、司法、武警院校考生

体检面试须知

 

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请勿进食油炸、烧烤等食物及饮用任何酒类。

2上午体检者,体检前一天晚上十二时后完全禁食禁水(包括牛奶和饮料);下午体检者,当日上午七时后完全禁食禁水(包括牛奶和饮料)。

3女性受检者于月经期间,请勿留取粪便、小便样本,请预先告知医生,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4体检当日请勿服用任何药物,但请携带服用药物以备用。

5请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病史和身体近况,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有疑问或发现重大疾病后能及时与你联系。

6体检当日请穿着宽松衣服,请勿佩戴金属饰物。

7请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

 

体检中注意事项:

1小便留取中段尿液,尿量为尿杯的1/2。

2严禁自行开启抽血试管(管中为负压)。

3有晕血史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抽血后请继续按压5分钟。

4女性妇科B超检查前,须饮水1000毫升,憋尿后方可进行。

5受检者务必在抽血及B超(肝、胆)检查完后方能进餐。

6戴隐形眼镜者,检查视力前请务必取出。

7检查听力时,当检查一侧听力时,对侧耳用棉球塞紧。

8X光检查时,取下胸前金属物件。

9检查完毕后,确认完成全部检查项目后方可离开。

 

体检后注意事项:

1体检完毕后,经同意请立即离开体检楼。无特殊情况者严禁再次进入;如有特殊情况,经省军区招办批准后方可进入。

2体检完后请到指定位置集合,并与带队干部联系,集中返回。

 

注明:上午体检考生必须于7:30前到体检站,下午体检考生必须于12:30前到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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