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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13 10:41:1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宜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教育单位:

  现将《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的考核和检验,直接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到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宣传教师职评的相关政策,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以良好的思想状态和职业操守积极参与职评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职评相关政策

  一是严格职评申报条件和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宜教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和有关政策要求推荐。要切实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方案和量化考评推荐工作实施实则,实行量化考评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广泛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坚持优中选优,真正把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为确保推荐人选在上级参评具有竞争力,乡镇原则上由乡镇中心学校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方案及其量化考评实施实则,集中组织专家考评组实行量化考评推荐。

  三是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城镇教师无支教经历一票否决制度。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凡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和虽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但调入城镇学校工作满10年及以上无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不得晋升中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今年,中学高级除四所高中阶段学校(市外校含初中部)以外,其他单位申报的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组织联评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四所高中阶段学校(市外校含初中部)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上报人选;各地各单位申报的中级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上报人选。各单位申报的职评推荐对象在市教育局联评或审核时因故被淘汰的,原推荐单位不得递补,其推荐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调剂使用。

  三、规范整理报送申报材料

  各地各校要指导申报职务教师严格按宜教办发[201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整理、审核、打印申报材料。要组织专班指定专人对教师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后按时报送。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及相关原件于20129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有关职评指标分解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教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大中专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2]34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指标和程序

    1、申报范围

  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且2012年度在职在岗人员。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申报条件(学历、资历)

  (1)大中专学校教师

  讲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3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根据鄂职改办[2000]196号和宜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评审条件详见附件一,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条件详见附件二。

    3、申报指标

  按照宜市职改办[2012]34号)的规定,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需经主管部门及省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各县市区教师职务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申报控制数另行通知。市直其他部门管理的学校(幼儿园)、部省在宜单位(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按市职改办要求和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申报。

    4、申报程序

  各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专家考核评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单位在确定申报人员后,应对上报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中小学(含高校、中专、幼儿园)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说课”形式。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也可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2010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必须符合破格条件。破格及转评、免试人员,均应经市职改办审核,破格及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还须报省职改办审批。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社会公认度和教师满意度,按照省、市职改办要求,今年教师职务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业绩等四个方面。鼓励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活动,其支教工作经历作为量化评审加分因素。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用A3纸打印,用EXCEL制表,报电子表格);

    2、《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教育厅制,1份);

    3、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中、初、高级5份)及电子文本;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基本信息和学历信息,由单位汇总上报电子版;

    5、其他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套装封面、目录、编号):

  (1)评审材料目录;

  (2)《湖北省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诚信承诺书;

  (5)基层单位推荐呈报表;

  (6)用人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审批表复印件;

  (11)综合表彰证书复印件;

  (1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照最高学历、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1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封面、近两年培训情况记载,其他专业培训记载);

  (1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15)教学骨干、班主任工作、校内外兼职证明材料;

  (16)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经历及支教证明材料;

  (17)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18)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19)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中专教师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20)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计算机考试未达合格标准人员须提供《量化评审分值折算单》复印件);

  (21)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其它装袋)

  (22)工作量证明材料;

  (23)教育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班主任等德育工作及“课外访万家”材料);

  (24)教科研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25)“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及“课内比教学”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6)论文论著复印件(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2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28)近一学期教案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9)专业性奖励证书复印件;

  (30)20102011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的所有表格按照样表填写。所需附件可在宜昌教育信息网上下载,评审表和档案袋在市职称评审中心购买。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一律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复印,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其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情况;

  (2)提交近五年来所教主要课程的教案一份,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3)教学奖励情况是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作说明。

    4、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必须提供一篇任现职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并能代表自己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作为参评论文,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无发表论文的,须提供一篇反映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3)凡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必须明确地说明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材料受理与审核

  县市区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通过本单位申报。民办学校教师、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通过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申报。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审核单位签名盖章后,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特别是复印件材料必须对照原件认真审核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

  各地、各学校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于2012年920日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六、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03]12号规定收取,所有费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一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

  附件二破格晋升中学高级职务条件

  附件三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

  附件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五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附件六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七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附件八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九   2012年申报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附件十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十一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学校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凡近五年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乡镇及以下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2、中学一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任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三、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认真做好“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第四条和前三条中任意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2、承担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委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及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被认定为质量较高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附件二:破格晋升中学高级职务条件

  推荐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工作。连续三年考核合格以上,其中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一次为优秀,且受到地市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表彰;或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或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2、努力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教育教学教研教管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市级以上同行确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五次以上并获得好评;市教研科研人员积极指导教学,所指导的公开课获省一等奖;县、市级教研科研人员获市、州级一等奖。

  3、承担班主任、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校管理工作者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分管的工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表彰。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与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县级教科研人员三篇、市级教科研人员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不少于一篇。

下载职评材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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